2016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以及后续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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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中心):

 

经院系初审和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审,现将校本部2016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项目”、“联合培养硕士项目”的推荐名单公布(附件1)。

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目前尚未确定正式录取结果的申请者,应尽快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或意向性录取通知后,41日前仍可经院系向研究生院补充申报。

请各院系及入选推荐名单者按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取初审材料

请推荐名单中的同学32214:00-15:30到理科5号楼314室领取前次提交的初审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

1、入选推荐名单者,本通知公布后至325日,登录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保存但暂不提交。

2324日(本周四)研究生院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会,理教108教室,15:15分准时开始。

列入推荐名单者务必参加,特殊原因缺席应请人代为参加并准确转达。深研院的同学可不参加,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3、会后,申请者本人再进行修改、确认后提交,并按要求在网报系统中发送或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三、准备申请材料

被推荐人须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是: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后,系统将生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被推荐者应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请各位同学填写个人信息后,于2016323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pkumywf@126.com

2、其他各项材料及其要求仍参考项目实施方案。

请申请者务必按初审材料上批注的意见,核对并完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实施方案:http://grs.pku.edu.cn/gjjl/gjgpyjsxm/32gztz/44204.htm,再不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者,责任自负

 

四、材料提交

1、上述材料,请申请者本人准备一式一份,每份单独成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好并用小夹子夹好(请勿用曲别针或加塞曲别针)。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由所在院系统一收集齐全后,打包发送至:grsdongxin@pku.edu.cn,文件名命名为“院系代码-推荐意见”,篇幅应控制在一页以内,具体格式另发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3、上述材料一律以院系为单位,于3289:00-1100交理科5号楼314室。

4、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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