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 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奖助发[2015] 10号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此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 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
专项学业奖学金预算分配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科倾斜。
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进行预算和评定,预算标准为博士生1万元/人·年,学术型硕士生0.8万元/人·年,专业学位硕士生0.8万元/人·年,院系可在总预算范围内,调整获奖比例和标准。
具体预算分配情况请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三、 评审原则及流程
1.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 学院专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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