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代尧:俄罗斯私有化研究的新成果

20世纪80-90年代,前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等众多国家先后走上了体制转轨的道路。这场在经济制度变迁史上史无前例的大转型为国际学术界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也催生了一门以经济转型为研究对象的转型经济学。转型经济学发展至今,形成了新自由主义、演化经济学、制度主义和新比较经济学等多种研究范式,其共同点是研究经济转型的动因、路径演化和绩效,并探寻所谓“转型规律”。不过,不仅原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路径和绩效差异甚大,似乎也归纳不出所谓共同的转型模式或规律。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耐心观察各国的转型道路和真实效果,并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这在转型国家迈向转型深化后,显得尤为必要。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选择了不同于中国的激进式改革道路,其中,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最为引人瞩目。20多年过去了,俄罗斯私有化的效果究竟怎样?给社会和民众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直到现在还是有极大争议的问题。对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成败得失作出科学的结论可能为时尚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对俄罗斯私有化过程的研究,了解私有化改革的真实效果和俄罗斯民众对私有化改革的真实评价,藉以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裨益我们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本书正尝试致力于此。作为李红霞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我与她几乎同时体验这项研究的思考过程和写作过程。在考察俄罗斯私有化效果时,作者最初曾试图从公平和效率两大视角进行审视,毕竟二者一直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目标。随后在阅读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俄罗斯学者们2000年以来围绕私有化的легитимность/Legitimacy问题展开了十分热烈的讨论,这不失为研究私有化的一个全新的考察视角。不过,在利用这一理论考察私有化效果时,也遇到了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легитимность/ Legitimacy这个西文单词的翻译问题。国内学界基本上把它译成“合法性”,同时也把легальность /legality译成“合法性”,显然这两个西文概念的意思是不一样的。除此之外,还有人把它译成正当性或合理性,港台地区的学者则习惯将它译成“肯认性”或“认受性”。因此作者面对的是个歧义众生、译法混乱的概念。为了避免混淆和误解,十分有必要做出区分和鉴定,给легитимность/ Legitimacy一个恰当的中文译词。在国内学者中,刘毅在他博士论文《现代性语境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一个思想史的考察》中对合法性与正当性作过词义源流上的考察,他不主张将легитимность/ Legitimacy译成合法性,认为译成正当性更为恰当,并将正当性定义为“人们基于特定的价值尺度对社会秩序、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人的思想行为所做的正面(注:如改为肯定性更好)判断,也就是说,符合某种价值标准的制度或行为即是正当的,或者说具有正当性……它能够体现被民众认可的程度。”俄罗斯学者也敏感地认识到了легитимность和“легальность的区别,在由俄罗斯自由主义基金会出版、莫斯科大学В.Л.达姆波夫采夫教授主编的《俄罗斯的产权、私有化和国有化》一书中对二者做过专门的区分。俄罗斯人眼中的正当性是一种能够被社会各群体、各阶层广泛接受的合理性存在,比较接近我国港台学者“肯认性”和“认受性”的译法,而合法性则无须民间认可,只需官方承认、符合成文法规即可。从俄文版维基百科的解释看,легитимность有合法性、合理性、肯认性、认受性等多种意思,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编写的《汉俄大词典》中,汉语的正当性恰恰也对应着很多个俄文单词,有合理性、正确性、合法性、公平性、诚实规矩的意思。如果把легитимность/ Legitimacy译成合法性不仅会人为地带来混乱,也不能概括其丰富的内涵。

另一个问题是正当性的评判依据和基础来源,二者应当是一致的。即凭什么说一种制度、权威体系或行为是正当的?衡量的标准是什么?那么我们构建正当性的基础也应该来自这些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同样没有统一的看法,表明这个理论还处于不够成熟的阶段。美国法学家劳伦斯·索伦在编辑“正当性”这一专业词汇时,就曾奉劝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时要加倍小心,由于人们对正当性的不严格定义和未理论化现状,导致在判断“何为正当”时各有各的标准。索伦在他编撰的《法理词汇——法学院学生的工具箱》中归纳出正当性的四大评判依据和基础来源:民主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公共理性。受索伦的启发,本书作者将正当性的评判依据和基础来源归纳为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平性。其中合理性为科学考察维度,即无论从目的理性还是实践理性看是否符合科学理性;合法性是法律考察维度,即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公平性为道德考察维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合理性与公平性是正当性的两大基石,是人类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遵循的两大基本价值取向,如同人类迈向自由全面发展社会的双脚,而合法性则源于这两大基石,如同辅助支撑双脚平稳前行的拐杖。由此可见,正当性的多重内涵为评价对象提供了多元的考察维度。

解决了上述“正名”问题后,能否用正当性理论来分析私有化改革?作者认为有必要再对其应用范围做一番考察。最早把正当性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应用于政治社会学领域的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韦伯分析了不同社会秩序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例如法理型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基础来自合法性,而其他类型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基础可能来自传统或领袖个人的魅力,等等。此后德国社会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对这一理论进行了重新理解和扩展性应用,正当性的讨论对象和领域被不断拓宽,收入分配、就业结构、消费结构、自然环境、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以及老年人待遇等以前被视为正当性以外的问题,纷纷进入了正当性的考察视野,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社会学开始接手正当性问题。如今,正当性理论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情感社会学等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法国学者雅克·比岱和厄斯塔什·库维拉基斯对哈贝马斯的这一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哈贝马斯对正当性理论的改造并用于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危机的分析,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管理问题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在这一时期仍保留巨大影响的最好见证。在俄罗斯学者看来,正当性评价的对象既可以是宏观层面的权力、国家或社会制度,也可以是中观层面的社会群体或群体中产生的社会现象,还可以是微观层面的个人行为或地位,如此一来,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私有化及其产生的私营企业和业主,无论从哪个层面都落入了正当性评价的视野和范围。

基于上述理论准备,作者搭建了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从合理性、合法性、公平性三个角度对俄罗斯私有化之正当性的三大基础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得出的结论是俄罗斯私有化的正当性基础是十分脆弱的,也就是十分欠缺的。对于俄罗斯私有化的效果,普通民众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列瓦达调查中心从2000年到2011年间进行的8次调查显示,赞成部分或全部重审私有化结果的比例一直维持在73%到83%之间,与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完全吻合,这一态度超越了年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和障碍,无论是私有化反对派的选民,还是改革派的选民,赞成重审私有化结果的比例均达达到60%以上。不过人们对私有化的基本态度与居民的心理预期和实际利益密切相关,会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而起伏。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的私有化十年、二十年分析报告称,改革初期人们对私有化满怀憧憬,肯定的人比否定的人多,经济增长时期同样如此,但经济危机前后否定的人比肯定的人多。

俄罗斯私有化正当性基础欠缺带来了很多后果。经济上妨碍稳定和增长,政治上危及民主体制,思想上导致社会主义思潮高涨,社会上激化矛盾和冲突。迫于社会上对私有化正当性的追问、质疑和由此带来的危机,普京总统和很多学者都提出了一些使俄罗斯私有化摆脱正当性危机的正当化方案,但无论是普京关于3年诉讼期限的法令化方案,还是重申私有化的外科逆势疗法,亦或是征收一次性费用用于社会保障的内科保守疗法,还是亚博卢党主席亚夫林斯基提出的社会企业政府三方共同签署正当化协议这种顺利疗法,要么是简单低效的,要么是高效却很费劲的,要想彻底解决上个世纪私有化留下的后遗症,恐怕需要政府采取一些综合性的措施才能挽回被动的局面。

对俄罗斯私有化正当性讨论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在民主意识不断觉醒的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政府行为都无法逃脱正当性的检验,必须接受正当性的考量。私有化改革要谨慎,小心陷入私有化悖论:一方面认为政府的腐败和无能已无法通过加强管理来改进,希望它退出经济领域,另一方面又需要利用这个政府的有效管制来防止市场失灵。俄罗斯私有化期间,亚当·斯密所说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仅没有取代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反而被腐败官员、寡头和黑社会势力这些“掠夺的手”所取代。几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们一直围绕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争吵不休,信奉市场的新自由主义者们和力挺政府的保守主义者们互相指责对方所信的的机制失灵,以此互相贬低。现在是该调整思维方式的时候了。如果说在传统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种经济思潮交替统治的背景下,市场和政府在经济舞台上被安排了相同的角色,二者关系更多地被理解为相互取代关系的话,那么仅从理论上判断孰优孰劣是不够的,还应以实际成就见分晓。实践证明,二者更多地是互补关系,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凡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政府需要有作为的地方,小而强的政府是破解私有化悖论的关键。私有化悖论实质是公平与效率悖论的衍生物,二者之间的冲突常表现为市场和政府之争、两只手之争、左派和右派之争。在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实质是自由和平等的对立,在无法消灭资本与劳动对立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既不能采取一方战胜另一方的办法,也不能采取双方同归于尽和对立面融合的方式,只能通过量化监测的办法促进双方协调并进地发展。林毅夫教授认为,成功转型的国家必然是既有有效的市场,又有有为的政府。斯蒂格利茨也提醒中国要维持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谨防市场过多、政府过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让市场和政府各就其位。

还有必要提到的是本书作者所持的研究取向问题。正当性的评价依据和基础来源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倾向于公意性,即来自公众的意见越来越不可无视,这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大多数人的立场有一致的地方。但这在有些学者看来有预设立场的嫌疑,认为知识分子在学术研究中应保持立场无涉或价值中立。但作者坚持认为社会科学研究是不可能脱离立场的,立场不同,结论会大不一样。在对俄罗斯私有化正当性之三大基础进行解析时,本书除运用了官方统计数据外,还运用了大量来自科研院所、社会调查机构关于私有化评价的公众意见调查数据,因此得出的研究结论是有充分的实证数据支撑的。公众对私有化改革的认同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私有化的正当性水平,据此可以区分私有化正当性程度的高低,因此,俄罗斯私有化低正当性是俄罗斯私有化正当性欠缺的另一种表述。

总之,作者尝试用“正当性理论”这一尚待完善的分析工具考察俄罗斯私有化效果,并做了大量的理论完善和分析准备工作,这种严谨的学术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本书关于俄罗斯私有化正当性讨论的介绍和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邻居大国私有化改革的真实效果,还有助于我们把握俄罗斯政府当前和今后的改革走向和一些政策措施实施的缘由,譬如在我国引起很大反响的普京总统所提出的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政策。如果了解了俄罗斯社会掀起的这场私有化正当性讨论,自然会想到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俄罗斯私有化改革以来社会保障体系被严重破坏的必然结果,是政府早该做却没做好的应尽义务,属于上面提到的第二种私有化正当化方案,表明俄罗斯政府已开始正视私有化正当性问题,并着手实行了一些私有化正当化措施。

李红霞副教授在多年研究前苏联和俄罗斯经济改革的基础上,又利用在莫斯科大学做两年学术访问的机会,收集了大量第一手研究资料,完成了一篇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本书是她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作补充修改而成的。据我所见,这是目前国内学术界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俄罗斯私有化改革及其成效的学术著作,在一些方面可以说填补了学术界研究上的空白。作为红霞的导师,我有机会先睹为快,也乐于将之推荐给广大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