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实施办法(国内会议)

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设立了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内容             

申请学院资助参加的学术会议,应该是学科发展规划的学科建设范畴的国内著名高校或教学、研究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申请条件

1、档案在我校的优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留学生)。

2、申请学院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持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提交被会议举办方接受或应邀宣读的会议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三、审核批准程序

1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由分管工作院长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获得学院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凡参会的研究生返校后,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信息反馈表》,同时须做一次专题分享,介绍会议相关情。(申请表见附件2)

3、持《资助申请表》及相关票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院系财务老师。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次学术会议,原则上最多资助2人参加(省内学术会议除外)。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学院资助。

2、列入学院资助计划的研究生,交通工具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会议费限定1000元以下,总费用上限2000元,超出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照《北京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 本办法经2019年11月11日党政办公会通过,于2019年12月开始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

 

 

相关附件

  •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实施办法(国内会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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