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
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201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复试小组。每组至少由五位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每组设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并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为3月20日上午8:00开始,考生7:50入场
面试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室
二、复试细则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各专业(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等五个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分365分以上,外语50分以上,政治6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90分以上。该学科拟录取20人(含推免生10名)。
2.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专业总分应达到345分,专业课成绩90分以上,外语50分以上,政治60分以上,该专业拟录取5人(含推免生2名)。
3.政治经济学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分379分以上,专业课成绩90分以上,外语55分以上,政治60分以上。该专业拟录取5人。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考生的部分35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90分以上,外语50分以上,政治55分以上。
5.所有专业都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方式
1.专业课
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各专业复试均为面试。
2.外语
由学院统一组织口试,满分为3分,不计入总分。
四、复试权重
学院各专业复试权重皆为30%。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复试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正式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上述材料交到院314教务办公室。
2.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复试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人民币。
六、录取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由院复试和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按时向研究生院上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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